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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06-19 00:58:22
在刑事案件中,即便是被指控诈骗的当事人,也享有法定的辩护权利。本文将从解析春城律所办“诈骗罪”一案的争议焦点、法院判决逻辑,并探讨类似案件中如何为当事人争取从轻、减轻处罚。若您或亲友面临类似指控,
梁某通过酒局认识方某,声称其在检察院和法院工作过,能够帮助处理张某被公安局网上追逃事宜。梁某找到万某,万某谎称其表哥在公安厅工作,可以帮忙处理。两人以“帮助撤销网上追逃”为由,向被害人收取85万元“打点费”,后钱款被二人挥霍。
身份是否虚构:被告人当庭否认冒充公职人员,但法院根据微信记录、证人证言认定其虚假陈述。
款项性质:万某辩称46.38万元系“借款”,但转账记录与聊天内容显示为“办事费用”。
主从犯认定:梁某被认定为主犯(提起犯意、主导分赃),万某为从犯(辅助作用)。
本案中,法院的严厉判决凸显了诈骗罪的打击力度,但也反映出辩护策略的重要性。专业刑事律师能在以下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权益: